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上)| 法治的基本原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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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1期(第5-54页)。由于篇幅所限,刊物在此推送未加注释版本,请广大读者前往本刊物网站下载全文阅读。(责任编辑:苗炎)
目 次:
由于本文篇幅较长,受微信单篇推送文字数量限制,特分为上下篇推送。上篇包括原文摘要、引言和第一、二部分,下篇包括原文第三部分和结语。
一、法治的基本原理
(一)法治概念论
1.法治的语义和意义
2.“法治”与“法制”
3.法治与人治
(二)法治关系论
1.法治和政治的关系
2.法治和德治的关系
3.法治和民主的关系
(三)法治发展论
1.法治发展以现代化为目标
2.法治发展以文化传承、文明互鉴为规律
3.法治发展以变法革新为动力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四)构建以人民为中心、以公正为生命线的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体系
(五)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六)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九)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一)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
(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五)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六)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建设法治军队
(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权运行体制机制
(八)建设法治社会,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九)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法治经济建设
(十一)完善科技法治,规范科技伦理
(十二)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十三)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十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十五)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十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结语
摘 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中创立的科学理论体系,其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在概念上系统集成、在话语上自成一体、在逻辑上有机衔接。本文以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为理论旨趣,尝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三大板块,即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其中,法治的基本原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核,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要素。这种“三基本”的理论模型亦可作为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种新的学术范式。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理论基石;理论内核;理论要素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正式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充分的科学依据和重大的战略考量,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史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理论,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抽象、演绎、推理、论证等逻辑方法加工而形成的概念化、命题化、系统化的理性判断和论述。基本理论是一门学科或知识领域中具有立柱架梁作用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核。习近平同志在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实践中,坚持把握法治时代脉搏、提炼法治民族精神、绘制法治中国图谱,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法治理论,全面总结和深刻反思我国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汲取古今中外法治思想精华,注重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实践予以概念化命题化系统化,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当代化,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系统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发展道路、战略布局、重点任务、基本原则,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厉行法治、如何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如果说法治基本原理是关于法治的一般理论,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则是关于中国法治的特殊理论,即法治的中国理论。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这是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意义的最高定位。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体现了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上的创新发展。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包括十四个“坚持”,它们围绕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共同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形成了一个内在协调的整体,“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其中之一,又对其他十三个“坚持”起到支撑和保障作用。
习近平同志深刻论述了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理论基础、现实依据和实践需要,指出:“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我们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他多次强调:“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他还指出,在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人民更加渴望党和国家厉行法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并对法治的内涵和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促使我们“把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也是国情和世情使然。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是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这些风险挑战,有的来自国内,有的来自国际,有的来自经济社会领域,有的来自自然界。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坚定不移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从治国理政的领域性基本方略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性基本方略,提升了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凸显了法治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家发展中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价值。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的科学概括。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简称“三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的理论升华,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规律的本质把握,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一系列重大场合和重要讲话中深刻阐述了“三统一”的重要思想。
首先,他把“三统一”凝练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指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条基本经验也是百余年来中国人民探索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历经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为此,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其次,他强调“三统一”的根本与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
再次,他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三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其逻辑理路在于: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的制度载体,有利于发挥党在国家政治和公共事务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各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平台,有利于发挥民主集中制的政治优势。它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
习近平同志关于“三统一”的科学阐述和逻辑论证,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是对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理论体系的独创性贡献,续写了马克思主义法治基本理论中国化、当代化的新篇章。
(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本色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的精准提炼。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又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广泛共识,更是中国共产党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和“全面依法治国”不是历史的偶遇,而是实践必然性、时代现实性和法理正当性的逻辑连接,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否认、不能放弃、不能置疑。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命题,并将其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概括为“十个坚持”,其中第一条就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这篇讲话在《求是》2019年第4期发表时,作者确定的标题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充分表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既是习近平同志这篇讲话的总基调,也是全面依法治国这项历史任务的总前提,表明党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事业中具有统领性、全局性、决定性地位和作用。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由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深刻革命”意味着许多改革事项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需要加强各级党委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治引领。“系统工程”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不仅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各领域,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而且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是长期历史任务,只有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总体设计、统一布局的领导作用,才能完成全面依法治国这一“系统工程”的总规划,才有希望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一条意涵丰富的法理命题。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首先是目标方向、发展道路、战略决策上的领导,即确立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路线、总抓手,体现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每一个历史节点都为依法治国提出了基本理论,指明了前进方向,确定了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路线图、施工图。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明确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出台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出台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许多新举措。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证明,我国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根本原因就在于,始终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遵循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有实实在在的抓手。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必须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改革等方面的领导。党通过领导立法,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通过保证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维护法律的权威、尊严和统一;通过支持司法,确保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带头守法,引领全民守法,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尚;通过统筹推进法治领域的重大改革,实现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从形式法治到良法善治的革命性变革。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四)构建以人民为中心、以公正为生命线的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体系
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在品质和时代精神的精确表达。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价值体系在法治领域的具体化,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法路径。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刚性的法律约束和柔性的法理指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题中之义,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和中华民族精神体系,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在凝魂聚气、强基固本中的独特作用;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在需要,有助于用道德涵养法律,用德治润泽法治,可以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让法治更加深入人心;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有助于以道德理念锤炼良法,以美德义行催生善治;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环境,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彰显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是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文化工程,有助于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从法理上看,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体系是“以人民为中心”“以公正为生命线”的价值体系。“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坚持人民在法治中的主体价值和中心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的根本目的,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以法治来激励和保护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执法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执法司法,通过公正执法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做到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意识。
“以公正为生命线”,就是把公平正义作为融贯法治实践的重要价值。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并把“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任务。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在立法层面主要体现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法律实施层面集中体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最终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构建“以人民为中心”“以公正为生命线”的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体系,表明我们党是“真搞法治、搞真法治”。可以预见,一个以人民为中心、以公正为生命线,以保障和发展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由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的法治,必将得到全体人民的高度认同、广泛参与和全力支持,必将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无与伦比的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
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背景下,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体系是开放的,是与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兼容的。在联合国峰会上,习近平同志十分鲜明地提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这一“共同价值”“崇高目标”的提出和传播,使我们站在了国际社会价值和道德的制高点,也极大地丰富和升华了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体系。
(五)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要义。习近平同志指出:“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我们自己的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开辟出来的,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符合中国国情、适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正确道路。”“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些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论述,对于统一全党全国人民的认识和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怎样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呢?习近平同志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这些“基本的东西”就是他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并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深入阐述的三个“核心要义”和五个“基本原则”。三个“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它们“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其中,党的领导是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保证。习近平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铺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制度之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新政权新制度。1954年宪法确立了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铸就了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四梁八柱”。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确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奋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思想文化领域变革,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现实依托和重要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和学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表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在近百年的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实践中,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了科学发展观,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五大理论成果中都包含着丰富的法治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和人民处理新时代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根本的行动遵循,必须认真贯彻、长期坚持,将其创造性地转化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除了上述三个“核心要义”,还必须坚持五个“基本原则”,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
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同时,还要与时俱进,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不断丰富三个“核心要义”和五个“基本原则”的时代内涵,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领导党和人民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以新的理论和实践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使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从推进依法治国到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从国内法治到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拓展,使这条道路越走越宽、前途越来越光明。
(六)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这是对全面依法治国之革命意义的科学洞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必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他将上述两个命题更科学地凝练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全面依法治国之所以是一场“深刻革命”,是因为它将彻底实现从封建制到民主制、从人治到法治的革命性转型,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应当完成而没有彻底完成的历史任务,彻底改变僵化的人治思维定势和落后的国家治理模式,开辟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化道路,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以此“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无疑具有历史性革命性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要真正实现它的革命意义,就必须以革命的勇气和革命的思维,大刀阔斧地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的体制机制弊端和思想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直面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坚持改革方向,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一系列制度性重构的改革举措;把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了20多项重大法治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了180多项重大法治改革举措,包括法治领导体制机制改革、宪法实施体制机制改革、立法体制机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政法领域综合改革、法学教育体制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变革等。其中,许多改革举措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是多年来想都不敢想、想了也不敢做、做了也未做成的“老难题”。党中央以革命勇气、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改革,大力解决立法不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监督疲软、权力腐败、人权保障不力、财产保护缺位、新兴法治滞后、涉外法治薄弱等突出问题,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和历史性成就。
(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这是对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在关联的科学认识。“现代化”一词通常指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与结果状态。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就提出了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历史任务,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当时的“现代化”概念主要指经济的或物质的现代化,如工业、农业、交通、科技、国防现代化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把国家治理也纳入现代化的范畴,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由此进入了全面现代化的新时代。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原创性地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他指出:“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十九大报告中,他又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即,“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些重要论述和部署,既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的重大创新,又是对法治理论和国家治理理论的重大发展。
习近平同志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作了深入分析,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而无论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还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法治都是不可或缺的要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同志指出,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是“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标志之一是法治化,目标是“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那么,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呢?这就需要确定一个总目标总抓手,以明确方向、保持定力、扎实推进。习近平同志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凝聚共识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
习近平同志深刻论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指出: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是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纲举目张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他还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和主要任务,指出:“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让法律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风险防控、涉外斗争等方面的立法修法工作;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中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填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空白,结束了我国法律体系“无法典”的历史,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重大成果。
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习近平同志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了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必须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法治实施当中,首要的是宪法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在法治实施体系中,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核心环节。习近平同志不仅强调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性,而且也指出了二者的重点所在:“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法治监督是指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针对法治监督方面存在的监督目的不清晰、监督范围不明确、监督程序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各种监督方式之间缺乏协同性、监督权威性不高、监督执行力和公信力弱等突出问题,习近平同志提出建立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构成的更加严密的监督体系,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同时要着力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形成对法治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法治化监督体系,督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确保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运行保障、科技保障等。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的政治保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法治的制度保障,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法治的思想保障,建设素质过硬的法治工作队伍是法治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并有效实施是法治的运行保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智能科技手段是法治的科技保障。这些方面形成合力,必将增强法治保障体系及其运行能力。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不仅要有完善的国家法律体系,而且必须有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特别是中央层面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管党治党的总体部署,党中央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保证了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提高了制度的整体效能。
(九)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规划总蓝图。新世纪之初,习近平同志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目标任务凝练为“建设法治浙江”,并主持制定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2006年4月26日)。党的十八大闭幕之后,习近平同志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战略出发,合乎逻辑地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和建设法治中国理论的形成,旨在解决法治建设方面各自为政的问题,增强法治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认了“法治中国”这一概念,并将法治领域改革的目标任务概括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向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发出了“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号召。
“法治中国”概念是习近平同志对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丰富的实践经验基础和强大的现实导向功能,是对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构成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总主题总基调。“法治中国”以其无可比拟的包容性、凝聚力、感召力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中具有统领性的概念之一。
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必须“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习近平同志对“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作出了精要阐释,指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法治政府建设要率先突破,“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如果说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1.0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2.0版,那么,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3.0版。根据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战略部署,“十四五”期间,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到2035年,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法治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那时,法治将成为现代化强国的显著标志,成为国家、社会和公民的核心价值,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最常态的基本方式,成为支撑国家兴旺发达的强大力量;全社会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宪法具有极大权威,法律具有普遍的实效,任何个人和组织都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公民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公权受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在国际社会和全球治理体系中,我国拥有与自己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军事、外交实力相当的话语权、决定权和规则制定权。到那时,“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才圆满完成,“法治中国”的美好景象才彻底化为现实。
(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坚持依规治党”命题并作出了深刻阐释,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法治理论。其基本内涵包括:
1.依规治党具有内在逻辑和重大意义。首先,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国家和社会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世界上历史悠久、规模庞大的政党,有9000多万名党员、460多万个党组织。要保证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有序,党内关系有条不紊,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要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行依规治党、制度治党是必然选择。其次,依规治党是依法执政的题中之义。“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领导十四亿人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科学完备的制度规范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型和变革,是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的关键措施。再次,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和根本之策。习近平同志指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
依规治党主要是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只有建制度、明法度、严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才能行止有度、步调一致,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才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才能持续有效推进。最后,依规治党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是党的执政体系和执政能力现代化。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供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水平。
2.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同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属于国家治理体系,治党与治国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而且,依规治党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治国必先治党,“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
3.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原则在管党治党方面的体现。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科学内涵以及二者相统一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推进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一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二要坚持内外兼修、标本兼治,三要坚持依规治党底线与以德治党高标相照应,四要坚持以党内法规促进道德和以道德滋养党内法规,五要坚持以党性培养为总抓手推进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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